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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建制迁青单位落户条件:
关于成建制大企业和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进市落户条件的政策界定和标准

(一)大企业的界定

  1. 企业条件的界定:市外企业将总部或区域总部、分公司、子公司成建制迁入本市,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青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。
  2. 注册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(变更登记);具有固定的办公地址(办公地或注册地房产证);
  3. 当年属地纳税 200 万元、连续 3 个纳税年度累计纳税 300 万元、连续 5 个纳税年度累计纳税 500 万元或招收青岛市城镇失业人员 100 名,签订 3 年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。

(二)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的界定

    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,成建制迁入我市或设立分支机构的国家、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级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。

(三)工作人员的界定

  1. 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单位人员(包括年龄超过 45 周岁的专家教授)可落本市常住户口;
  2. 在职在编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,签订 3 年劳动合同、在技术或中层管理岗位工作满 3 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;
  3. 年龄超过 45 周岁的主要领导;
  4. 工龄 3 年以上,并获部、省级荣誉称号的管理工人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高级(三级)以上的技术工人;
  5. 市、地以上劳模(含市、地)或市、地以上(含市、地)科技主管部门授予科技成果奖的主要承担者;
  6. 根据青政发 [2003]78 号文件“中央、省驻青单位组织人事调动者”可以落户的规定,中央、省驻青单位组织、人事(人力资源管理)部门调动的年龄 40 岁以下,属技术管理骨干的系统内职工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落户:
  7.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家属可同时随迁。
    ( 1 )结婚满 3 年。
    ( 2 )结婚不满 3 年,但其中一方具有本科(学士学位)以上学历的可办理随迁。
成建制单位落户所需材料:

一、单位提供所需证明材料

  1. 落户申请;
  2. 注册地区、市政府的批示文件;
  3. 青岛市政府相关归口部门的审核意见;
  4. 进青单位设立公司或科研机构的批件及营业执照如系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须有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  5. 投资纳税的有关证件;
  6. 具有固定的办公地点(办公地或注册地房产证或规划证明);
  7. 拟进青入户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。

二、个 人提供所需证明材料

  1. 户籍证明(原件、复印件);
  2. 学位证、省级以上荣誉证书,劳模或科研成果奖证书复印件;
  3. 任命书(通知)或签定的劳动合同(复印件);
  4. 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(复印件);
  5. 随迁人员,配偶系本单位的,单位出具证明,系本单位以外的,属无业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,退休的出具退休证复印件或退休证明;
    结婚证复印件;
  6.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。
资料下载:

资料文件下载:

所需表格下载:

参考样本下载:

    经办单位:市经合办四处    联系电话:85912833   859128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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