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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资创业人员落户条件:
1.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、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,有合法固定住所的,配偶有接收单位的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本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。
(1)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、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。
(2)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,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。
2.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,在市内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、签订5年劳动合同、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。三区城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。
(1)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、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,可迁入5人户口。
(2)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,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,可迁入5人户口。
(3)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,可迁入2人户口。
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所需材料
1、创业人员落户申请;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加盖单位公章)、(带原件)
3、《验资报告》复印件(带原件);
4、完税(国税、地税)凭证复印件(带原件);
5、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、复印件(须证明夫妻关系,父母与子女关系,否则出具结婚证和出生证);
6、符合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条件第一条的还需配偶接收单位证明、如需携带未婚成年子女,需有未婚证明。
7、符合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条件第二条,需单位提供业务骨干的聘书或任命书。劳动合同(招用人员备案登记表),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。
8、计划生育证明。
9、若申请落户人员为非农业户口,需要原籍的无业证明。
10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(带原件)
11、户口薄、结婚证、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提交申请时,由申请人本人到场办理,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