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志勇你好:
一、投资企业人员落户条件
1.在市内四区和三区城区内注册个体、私营企业的创业人员,有合法固定住所的,配偶有接收单位的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本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。 (1)当年实际纳税10万元、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2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万元以上。 (2)招用城镇失业人员30人,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。 2.外地来青注册的各类企业,在市内四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允许本企业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、签订5年劳动合同、在技术或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业务骨干办理落户。三区城区落户条件同比减半。 (1)当年实际纳税200万元、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300万元或连续5个纳税年度累计实际纳税500万元,可迁入5人户口。 (2)招用城镇失业人员100人,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—4—职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,可迁入5人户口。(3)留学回国人员创办企业当年实际纳税5万元,可迁入2人户口。
二、外地来青岛投资创业人员落户需要以下材料:
1、创业人员落户申请;
2、营业执照、《验资报告》复印件(带原件);
3、完税(国税、地税)凭证复印件(带原件);
4、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、复印件(须证明夫妻关系,否则出具结婚证,父母与子女关系);
5、符合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条件第一条的还需配偶接收单位证明、如需携带子女系病残未婚成年子女,需有关部门出据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。如需携带独生未婚成年子女需独生子女证;符合投资创业人员进市落户条件第二条,需单位提供业务骨干的聘书或任命书。
6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(带原件) |